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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推行医疗保险新举措 2008年1月1日起,我院将全面启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纸质医保卡将被磁卡取代,参保者在我院出院后,可一次性在出院窗口结清所有费用,包括自付、补偿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再到结报点报销。 同时,城乡居民每个参保者的帐户上都将有30元的门诊结报费用。住院费用501—2000元,补偿60%;2001—5000元,补偿65%;5001—10000元,补偿75%;10001—20000元,补偿80%;20001元以上补偿85%。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80000元。 中小学生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费用5000元以下,自费50%;5001—10000元,自费40%;10000—100000元;自费30%。 面对医保形势,全院医护人员须立足服务医病人,彻底摆脱公费病人概念,服务广大医保患者。 (姚孝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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