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警示:1、警惕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2、阿昔洛韦与急性肾功能衰竭, 3、利巴韦林的安全性问题。(详见医院网站-药事管理)
药剂科 郭俊平
警惕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
加替沙星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病例报告共3000多例,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样反应、神经系统反应、注射部位损害等。其中,血糖异常报告16例,包括高血糖10例(1例出现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低血糖6例。
一、高危险人群
1、糖尿病患者:多见于Ⅱ型糖尿病,一般正在使用降糖药。
2、肾功能不全者:加替沙星95%以原型从尿中排出,肾功能障碍患者对加替沙星的清除下降,因此必须调整剂量。
3、老年人: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呈下降趋势,或存在其他潜在疾病,容易出现血糖异常。
4、并用影响血糖的药品:包括降血糖药品(如胰岛素、格列本脲)、其他可影响血糖的药品(如糖皮质激素)或影响加替沙星代谢的药品(如丙磺舒)等。
5、国外有肝损害患者发生血糖异常不良反应的报道。
二、血糖异常的特征
1、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的相关性较为明确。血糖异常包括低血糖、高血糖、甚至高血糖高渗性昏迷。可发生在静脉滴注或口服加替沙星之后。
2、低血糖一般出现在用药早期(如用药后3天内),高血糖多在用药数天(如3天)后发生。
3、绝大多数患者在停药治疗后血糖都可恢复正常。但严重的高血糖或低血糖事件处理不及时,也可危及生命。
三、建议
1、建议临床医师加强监护,提高警惕,必要时监测血糖。如已出现血糖异常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给予适当的处理,并考虑改用其他药品治疗,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反应。对于糖尿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人、合并使用降糖药或者影响血糖药品的患者应慎用此药,如需用药,应密切监测血糖。
2、在治疗时应注意有无低血糖症状(如多汗、无力、饥饿、头晕、心悸、烦躁、意识模糊、嗜睡等)或高血糖症状(如多尿、口渴、疲劳、双下肢浮肿等)的发生。
阿昔洛韦与急性肾功能衰竭
阿昔洛韦,别名无环鸟苷。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阿昔洛韦的病例报告928份。阿昔洛韦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泌尿系统损害、肝功能损害、皮疹、过敏样反应等。其中有关泌尿系统损害的病例报告34份:急性肾功能衰竭22例,在泌尿系统损害病例报告中,急性肾功能衰竭占64.71%。
一、阿昔洛韦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特点
1、大多数患者既往无药物过敏史,原发疾病基本为面部疱疹,生殖器疱疹等,既往体健,肝、肾功能正常;
2、各年龄均有发病,但老年人、血容量不足、有基础肾脏疾病者更易发生;
3、用药至发生血尿的时间短,可数小时或数天,最长不超过2周,以速发型为主;
4、静脉给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可能性更大,且与药物剂量、浓度、给药速度有关;
5、发生血尿的同时,部分病例伴有肾外表现,如:腰痛、腰酸、恶心、呕吐等;
6、阿昔洛韦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理特征可表现为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间质性肾炎;
7、停药,经积极治疗后大多预后良好,一般不遗留肾功能损害,仅有部分患者留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二、临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
1、超适应症使用情况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928份报告中共涉及27种用药原因,其中24种用药原因属于超适应症使用,占88.89%。
2、静脉点滴速度过快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仅供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要求在1小时以上。静脉滴注时宜缓慢,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淀,引起肾功能损害。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临床上有些病例输液速度过快,滴注时间往往不足1小时。
3、浓度过大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有关药液的配制明确提示:该药配制最后药物浓度不超过7g/L。但国家中心数据库显示,部分病例未按规定操作,药液的配制浓度过高,有的甚至将0.75g阿昔洛韦溶于5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导致急性肾衰。
4、口服和静脉注射两种剂型联合用药
5、存在配伍禁忌
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肾毒性,特别是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发生。但国家中心数据库资料显示,临床上存在阿昔洛韦和肾毒性药物合用,最终导致急性肾衰的情况。
四、建议
1、临床医生要合理、规范用药,严格掌握用药,特别是静脉用药指征。老年人、孕妇、儿童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监测下使用。
2、用药时注意给药浓度、速度、分次给药及用药后水化治疗等问题,避免与其它肾毒性药物配伍使用,用药期间应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
利巴韦林的安全性问题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病例报告共1315例,主要表现为皮疹等皮肤损害、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反应等;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1例;未收到致畸、致癌的相关病例报告。
一、生殖毒性
大量研究表明在暴露于利巴韦林的所有种属的动物中均已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胎的毒性作用(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已经发现的畸形有颅、腭、眼、四肢、颌、骨骼及胃肠道畸形,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儿和子代的存活率降低。此外,在评价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损伤时间及可逆性的小鼠实验中,利巴韦林剂量为15-150mg/kg/天(根据60kg成人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人体剂量为1.25-12.5mg/kg/天,0.1-0.8×24小时最大推荐量),连续给药3个月或6个月,发生了精子异常。治疗中断后,1至2个生精周期内利巴韦林所致的睾丸毒性得到全部恢复。
二、溶血性贫血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红细胞下降、白细胞下降,其中约10%的病人可伴随心肺方面的副作用。
三、建议
1、医务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中适应症使用利巴韦林,并建议对育龄期妇女常规询问末次月经,同时提示患者停药6个月内避免怀孕。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孕妇及其伴侣均应禁用利巴韦林。因为药物少量经乳汁排泄,利巴韦林对乳儿有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2、建议严重贫血患者慎用利巴韦林,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的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果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老年患者中使用本品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使用本品。
通报所列信息来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061122)